新京報訊 (記者溫薷)4名鄉村幹部因大操大辦兒子婚宴或孫女滿月宴,被給予黨內警告處分。前日,北京市紀委再通報一批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典型案例,這也是進入新年以來,市紀委通報的首批案例。
去年12月26日和31日,北京市紀委接連通報了10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典型案例,案例多涉及違規報銷、違規收受發放購物卡、違規使用公車等。
昨日,北京市紀委再通報4例典型案例,被通報者均為鄉鎮、村基層幹部,均為大操大辦問題,其中有的係為兒子操辦婚宴,有的是為孫女操辦滿月宴。其中,延慶縣永寧鎮北關村黨支部書記蘇金全為其兒子舉辦婚禮設宴101桌,總共收受了560800元禮金。目前,這些鄉村幹部均被給予黨內警告處分。
怎樣定義“大操大辦”,誰的禮金不能收?昨日,新京報記者從基層紀委獲悉,對於“大操大辦”需要綜合考慮操辦宴席的規模、社會影響,包括宴請的人數和對象、迎送車輛等。此外,作風上嚴禁在辦理婚喪喜慶事宜中存在講排場、比闊氣、鋪張浪費等現象,提倡文明節儉。
另外,黨員領導幹部還有一些需要硬性遵守的準則,比如不能宴請和行使職權有關的人員。昌平區紀委提出,在辦婚喪喜慶事宜時,黨員領導幹部需要遵守的基本準則,包括不准邀請管理和服務對象以及其他與行使職權有關係的個人,不准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禮品;不准動用公車和占用其他公共資源;不准用公款報銷或由他人支付應由本人承擔的費用;不准影響正常公務活動、工作秩序和交通秩序等。
■ 案例
1
擺48桌酒席花費33萬
時間:2013年10月6日
人物:原朝陽區十八里店鄉紀委書記劉太平
事由:為兒子舉辦婚宴
酒席:48桌
費用:331500元
處理:黨內警告處分
2
擺56桌酒席宴請500餘人
人物:海澱區西北旺鎮黨委委員、副鎮長、調研員劉長剛
事由:為孫女辦滿月宴
酒席:56桌
宴請人數:500餘人
處理:黨內警告處分
3
設宴70餘桌接待500餘人
人物:大興區魏善莊鎮北田各莊村黨支部書記兼村主任張學光
事由:為兒子舉辦婚宴
酒席:70餘桌
宴請人數:500餘人
處理:黨內警告處分
4
擺101桌酒席收禮金56萬
人物:延慶縣永寧鎮北關村黨支部書記蘇金全
事由:為兒子舉辦婚禮
酒席:101桌
收受禮金:560800元
處理:黨內警告處分 (原標題:延慶縣一村支書百桌婚宴收56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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