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2月15日電 據揚州市人民檢察院網站消息,近日,江蘇省揚州市人民檢察院以受賄罪、貪污罪,對揚州市環保局原局長、黨組副書記金秋芬(正處級)提起公訴。
  經審查查明,1998年至2014年間,被告人金秋芬在擔任揚州市郊區雙橋鄉黨委書記,原維揚區區委常委、副區長,揚州市環保局局長、黨組書記及局長、黨組副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單獨或伙同他人索取或收受賄賂併為他人謀利;利用擔任揚州市環保局局長、黨組書記的職務便利,以虛報開支等手段,侵吞公共財物。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原標題:江蘇揚州環保局原局長金秋芬因貪污受賄罪被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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