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小軍
  對政府工作進行考核與評估,早已不是什麼新鮮事。這項工作很多年前就開始了,而且越來越普遍。不過,這些對政府工作的考核與評估,分數一般都非常高,甚至可以說大多數都在90分以上。正因如此,這類考核與評估也就不知不覺變得沒人真正感興趣了。公眾對它失去了興趣——失眾現象,是一個值得重視的問題。
  為什麼這類考核與評估有失眾現象呢?就是因為他們大多是政府自己對自己部門的內部考核與評估,沒有公眾的參與,離真正意義上的評估差得很遠。評估的高分與公眾對政府工作的感受差距也較大,這些都使這類考核和評估越來越像政府對自己工作的表揚,走進了自拉自唱的境地。
  在這種背景下,一個新的做法悄然興起,那就是獨立第三方對政府工作的評估,即所謂第三方評估。國務院最近對各地落實國務院棚戶區改造工作情況、對落實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情況等,進行了全國範圍的第三方評估,由政府以外的機構和單位,接受國務院委托對地方和部門的上述工作進展和效果進行獨立第三方評估。這是中央政府第一次採用第三方組織和人員對政府工作進行獨立評估,是創新。在國務院嘗試第三方評估以前,一些地方政府已經在探索政府工作的第三方評估。例如,四川省政府委托第三方對一些地方政府法治建設工作及其效果進行評估。杭州餘杭區由第三方對餘杭區的法治建設情況進行了七八年的評估,即餘杭法治指數評估,等等。
  和政府自身的考核與評估不同,第三方評估有其顯著特點:
  第一,評估機構是政府以外的組織和人員,即獨立於政府和被評估對象之外的第三方。這在組織形式上可以保障評估的獨立性,並以此提升評估的過程以及結果的公正性和公信力。這類第三方組織,目前主要是大學、科研機構、黨校與行政學院,以及專業的評估公司等。大多數情況下,都是接受政府委托對特定的機構和地區進行評估。
  第二,第三方評估的標準主要是結果標準和事件影響標準,是評估公眾與政府工作關係的標準。而以往政府考核和評估的標準則不是,他們一般都是對建章立制的評估,對政府工作行為的評估。例如,有沒有建立某種制度和機構,以及有沒有實施這些制度等。換言之,政府自我考核和評估的標準,主要是政府工作的開展情況,而第三方評估則不同,它的評估標準集中在政府開展工作的結果、效果怎樣,公眾對政府工作的感受如何以及公眾對政府工作的評價等。
  因此,從政府工作自身角度進行考核和評估,分數一般都偏高,因為它是評估有沒有制度、有沒有開展工作這些內容,而第三方評估則是評估政府開展這些工作的結果效果等。就目前的第三方評估來說,雖然沒有全面展開,但已經顯示出它更加明顯的公信力、科學性和可信賴度。
  其實,從外國和國際組織評估的經驗來看,自說自話的考核和評估沒有太大作用。況且,評估一個制度和做了什麼工作沒做什麼工作,說到底仍屬於過程評估。在我看來,過程是次要的,結果才是重要的。這就是第三方評估的價值所在。▲(作者是國家行政學院教授)
(編輯:SN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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